为您推荐好看的小说《耽溺》,耽溺是一本正火热连载的小说,由作者绊倒铁盒所著的小说围绕薛冉李眠两位主角开展故事:薛冉只是缺少一个和李眠在一起的机会,他们认识了一段时间,但最后谁都没有主动。
网友热评:主动和他在一起是不可能的。
《耽溺》精选:
今早醒来的时候,身侧是空的,他不知什么时候已经离开。床上还留着他睡过的褶皱和凹陷,地上散落着几团纸巾,证明这一切应当不是幻觉。
但是我发现,我并不知道他的名字。
我同他是酒吧里认识的,准确来说,不能算认识,只能是照面。
我叫薛冉,一个出版社编辑。作者约了我在酒吧碰面拿她的稿子,我其实并不想在这样的天气出门,我讨厌水,讨厌下雨。
可偏偏这座城市,几乎日日都在下雨。
我也不是没想过要搬离这里,但我的医生说他没有办法异地给我开药,我一想到需要换一个医生,要将前因后果再同一个陌生人仔仔细细说一遍,我就无法忍受。
最后我选择忍受坏天气。大雨倾盆。
酒吧里人依然很多,我浑身湿淋淋的,不明白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无事可做。
那个作者叫冯书林,她说她其实并没有写完,她看出我毫不遮掩的愠怒,便讨好着要请我喝酒。
她已经有三分醉意,V领的连衣裙在胸前露出姣好的曲线,在我面前,她似乎并不介意多袒露一点。她脸色绯红地将碎发别到耳后,眨着眼睛看着我。我不得不承认,她是一个漂亮的女人,漂亮女人本就不多,一个会写作的漂亮女人在情场几乎是无往而不胜的。
喝第一杯的时候,她聊起她在东京时收集素材的经历,她是如此津津乐道,而我却觉得乏善可陈。
喝到第二杯的时候,她说:“你手腕线条很好看,嶙峋有力,不像有的男人手腕是浑圆的,显得很幼齿。”她伸出两根纤长的手指,轻轻搭在了我的手腕上,缓慢地摩挲,像是在拍卖行看一件艺术品。
我低头看过去,顺便看到了腕表上的时间。
我起身说,时候不早了。
她笑了,她的唇刚在酒里沾过,湿润润亮晶晶的:“去你那还是我那?”
“我去我那,你去你那。”我耸耸肩。
她脸上的笑容变得僵硬,她拿起挂在椅背上的风衣外套,体面地说道:“那下次见。”
我没有忘记自己的工作:“下次见面,希望能收到冯小姐的全稿。”
女人的脸皮总要薄一些,尽管我很绅士地提出要送她回家,可依然被拒绝了。最后我留下来,打算喝完杯里的酒,等待这场大雨过去。
我也想尝尝无事可做的味道。
就在这个时候我看到了他。
他的头发洒落下来遮住一半的眼睛,那双眸子晶亮,里面有细碎的银河,闪烁的灯光和玻璃杯的反光在他的发上跳舞,他就这样毫无征兆地跌进了我眼底。
看得出来他喝得很醉,不知道喝了多少杯。
他靠着支起的胳膊遥遥望过来,脸上满是酒后餍足的神情:“你做了什么傻事。”
这一排没有其他人,我确信他在对我说话:“什么?”
“你刚刚拒绝了一位美丽的小姐。”
我笑了:“这不叫傻事,我并不爱她。”
“人一定要因为相爱,才能一起回家吗?”
我想了想:“那倒也不一定。”
“但你是一个圣人。”他眯起狭长的眸子,用手指在杯沿剐蹭,将沾着的盐粒全部扫进杯里。
“圣人,如果是我邀请你,你也会拒绝吗?”
他是一个好看的男人,但是手腕是浑圆的,按冯书林的说法,他看起来有些幼齿,但他应该已经成年,因为酒吧进门的时候会查验身份证。
所以他幼齿又纯情的容貌下隐藏的是放浪。
这时候,他站起身,摇摇晃晃地走过来,走到我的面前,攥住我的衣领贴在我的唇边:“我没有家,还是去你那吧。”
上一秒我还在想着拒绝,下一秒却被这句话触动。
一瞬间好奇占据了我全部的脑海。
什么样的人会没有家?他买酒一掷千金,这样体面干净,穿一件宽大的白T,一条水蓝色的牛仔裤,一侧耳骨上缀着一枚耳钉,是水浪的形状,当然这是我后来咬住他的耳垂时才看清的。
当时他闭着眼,身体拱成了这个水浪上的一道桥。
我现在仍然在想,这样的一个人,怎么会没有家。
也许只是不方便去他那吧。我这样想。
我站起身,迟疑着:“但我那洗漱用品都只有一套。”
他莞尔:“你是第一次来酒吧吗?”
我说不是,他抿着笑点头,还是一脸不信的样子。
但他没有过多评价,只是亲热地搂住了我的脖子:“我用不上那些,我不过夜。”他继而凑近了耳语,潮湿的呼吸钻进我的耳朵里:“来之前我洗得很干净啦。”
我想问他,那后半夜他去哪里,既然没有家的话,岂不是无处可去?但我又想,自己或许是问得太多了。
他这样随性的人,未必想说这么多。只是一夜而已。
于是我保持缄默。
他确实是喝多了,脚步杂沓,勾上我的脖子后,整个身子更软了,有种不想用劲的娇憨,将全部的重量都挂在我的身上。
也是到此时,我才看出他身材颀长,不像刚刚整个人蜷在椅子上那般小巧。他的脖颈很直喉结很精巧,我握住他的腰,瘦削但是匀称,这个身量也给我一种很熟稔很安心的感觉。
我又开始想念我的前任了。
他用手指点着我的额头:“你分神了,这样可不好哦。”
我说:“对不起。”确确实实对不起,他不知道我脑子里装着别的男人,对于怀里抱着的和心里想着的人不同,我的道德感还是让我感到自己很卑劣。
随后,我们一道回了家。
他脱了鞋,光着脚跳进来,眯着眼睛踮起脚尖吻我。
甜蜜的味道在口中绽开,像是5度以内的草莓味甜酒。
我的猫在我脚旁徘徊,它毛茸茸的尾巴在我赤裸的小腿上扫来扫去,很痒。
我忍不住回应了他。
他走以后,我陷入了一种非常颓丧的情绪中。
我好像十分后悔,但老实说,像他这样来去如风,不求交代,不必负责,真的没有给我半点道德压力。
但我就是,觉得后悔。后悔了几日以后,这种情绪又渐渐变成了不甘,因为我素来自持,我依然深爱着我的前任,我不知为何在酒吧会上了他的贼船,受了他的蛊惑。
鬼使神差般的,我又去了那家酒吧,希望能够再遇上他。
今天是个晴朗的夜晚,我穿了一件白衬衣,很精神,不像那天下雨穿的夹克,多少有点狼狈。可是今晚却没有遇见他。
我也没有带任何一个人回家。
第二天下雨,我没有出门。第三天是个阴天,依然没有看见他的身影。
我头一回发现,这样一个城市,说大不大,但找一个人却这样不容易。
后来一连下了一个星期的雨,还没有停的意思。我去医院开完药,傍晚路过那个酒吧,闪烁的灯牌落在我眼底,我心想,或许可以碰碰运气。
舞池里很多人,我一眼就认出了他,是黑夜里最亮的星子。
他依旧醉醺醺地,面若桃花,站在舞池里,跟另一个男人贴着身子跳舞,两人时不时笑得抱作一团。
我好像有点生气,但理智告诉我这不应该。
我按捺下我的情绪,找到一个地方坐下落寞地喝酒。在跟他那一夜之前,我本就孑然一身,但不知为何,现在似乎无法忍受这种孑然了。
我极力忍住不去看他,但是他就像是北方,我这根指南针,总是得朝着他指过去。
他抬眼,看到我正目不转睛地盯着他,我吓了一跳,慌忙将脸撇开。
他挤开人群,朝我走了过来,我不看也知道,他脸上一定是得逞的表情,笑我已经成为他的猎物,臣服在他的脚下。
他笑得流光溢彩:“你想我了?”
“顺路,碰巧过来坐会。”我撒谎撒得并不好,我的前任是这样告诉我的,他说我说假话时,眼睛会眨得更快。
他也许也发现了,却没有戳穿,拿起我的酒杯喝了一口,又皱了皱眉:“你这酒好辣,我更喜欢小甜酒。”
小甜酒才几度。但我又想起上次接吻时,草莓味甜酒的味道,于是问他:“你每次来都只喝甜酒?”
“对呀,接下来……你一定要问我喝低度酒为什么会喝醉,对不对?”他笑得瘫倒在椅子上,一半胳膊都搭在我身上。
“我呀,是又菜又爱喝。”
我笑了。看他摊着四肢,醉得很可爱的样子。
我情不自禁地问他:“你叫什么名字?”我发现,我希望下一次还能找到他。
“我叫李眠。睡眠的眠。”他弯起眉眼,“你叫什么?”
“薛冉。”我解释道,“冉冉升起的冉。”
他的目光从我的脸下移到胸口,又粘腻地缓缓往下,他笑得不怀好意:“哟,是哪儿冉冉升起?”
我无语,他真是一个小流氓。
那天晚上,我再次带他回了家。
我没喝多少酒,却像喝醉了一样,伏在他的耳边低低地哀求他:“你不要走,好不好?”
他正快乐地神魂分离,喉结颤动嘤咛一声,也不知听没听见。
醒来时,天已经亮了。但窗外还在下雨,淅淅沥沥的。我以为他已经走了,自在地翻了个身,却看见他赤着脚趴在窗台上,脚趾微微蜷着,一只脚掌踩在另一只脚背上。
我走过去,同他一起看,偶有行人路过,撑着五颜六色的伞,让我想起西班牙乡村教堂的彩色玻璃。
他突然问我:“你喜欢什么颜色?”
“什么?”
“伞。”
我随手指了一个:“褐色的。”
“我喜欢透明的。”他说,“因为能透过伞看到雨落下来的样子。”
我并没有一把透明的伞,但我想象了一下,深以为然:“很不错。”
他回过头,正好头顶在我下巴那里:“你会给我做早饭吃的,对吧?”
我揉他的脑袋:“当然,眠眠。”
他眉眼弯弯:“我喜欢你这样喊我。”
打开门,猫咪飞快地冲了进来,李眠要去抱它,被它狡猾地躲开了。
我抱歉笑笑:“美短,有点儿认生。”
“它叫什么?”李眠并不生气,托着脑袋蹲在边上,看猫拉屎。
“它叫大福。”
“还真是福气多多。”他站起身,看着我满屋子的书,“我以为像你这样的文化人,这猫大概叫苏格拉底或者波伏娃。”
我正在拿牛奶,手不由得滞顿了一下:“只是因为我比较喜欢潜水。”
“潜水?”他两手一摊,“跟大福有什么关系?”
“Dive的谐音。”我尴尬笑笑,“希望你不要被我冷到。”
他一下笑出声来:“谐音梗是要扣钱的。”
吃早饭的时候,他穿着昨日的米色连帽衫,却依然赤着脚,我说:“你把鞋穿上,天气冷了,还下雨。”
他盘腿坐到椅子上,将脚藏在了腿下面:“没事儿,这样挺好。”他拿起面包吃了两口:“你家大福有点儿便秘。”
我用疑问的眼神看向他。
“它拉屎的时候好用力,嘴巴都努起来了。”他像是回忆起刚刚的画面,浮现笑容,眼神晶亮,过了一会还努起嘴模仿了一下,乐不可支道,“实在太好笑了!”
我好像没有这么仔细看过大福拉屎的样子,以前都是前任在养,负责猫猫的饮食起居。
我没有笑:“回头我带它去看看兽医。”
李眠兴致恹恹:“薛冉,你这人挺没意思的。”
“你不是第一个这样说的人。”我有些黯然,毕竟没有人愿意从伴侣口中得知,自己是个无趣的存在。
他丢下面包,扑过来坐进我怀里,搂我的脖子,亲我的脸,将一手的面包屑蹭到了我的衣服上:“没关系,但我还是爱你呀。”
我托着他的下巴也要去吻他,他笑着挣扎:“薛冉!你胡子好扎!”
早上确实没来得及刮胡子,下巴上郁郁葱葱涨势喜人。李眠却看起来只是泛起了一些青色而已。
重视伴侣的体验,这很重要。我放开他:“我去刮一下。”
李眠从我怀里跳下来:“那你慢慢收拾,我先走了。”
“你去哪里?”我忽然有点手足无措。他的家在哪里,做什么工作,多大年纪,我一概不知。
他蹲在玄关换鞋:“我知道你的地址啦,下次我会来找你的。”
穿好鞋,他站起身,摸摸我的脸:“不要太想我哦。”
门很快地被带上了。
也不知是真的很快,还是我觉得很快。
总之,他像一阵风一样地离开了我家。
后来他时不时会来我家,与我欢爱。
主要是上床,偶尔也一起做饭吃,也会坐在我的怀里,一起玩switch。他知道我是一个出版社编辑,而他说他没有家,也不需要工作。
他既然无事可做,为什么每次还要着急走,不能住下来?我上班的那些日子,他在外面究竟做什么呢?这是一个迷。
他这样好看,我疑心是被人包养在家的。
但我不敢拆穿,怕伤了他的自尊心。尽管他看起来满不在乎。
“冉冉,家里没有酒了。”他晃着手里空空的三得利易拉罐,脸颊红红的。
我看了看外面的雨天,安慰他:“你今天已经喝了一罐了。”
“你出去买嘛。”他掀起我阔大的家居服,把自己也穿到我的衣服里,伸出头来咬我的下巴,“冉冉,你最好了。”
我笑了,实在拿他没有办法:“小酒鬼。”
他乖乖打了个酒嗝,然后将雨伞递给我,出门前我揉乱了他柔软的头发。
半路雨停了,我收起伞跑到便利店,买了五罐酒,西瓜味,桃子味,柠檬味,乳酸菌,还有眠眠最喜欢的草莓味。
雨后的阳光很耀眼,刺得双目一片雪白,路上有人惊呼,天边悬着彩虹,我无心看热闹,我的眠眠在等我回家。
他着急他的小甜酒,晚一刻都不行。
我急急忙忙赶回家,打开门,喊他的名字。没有回应。
我找遍了每一个房间,没有他的身影。
我的眠眠,就这么从我家,消失了。
我开始留意李眠来找我的时间。
这个月1号,5号,15号,1号留宿一晚,5号待了两天,15号只待了一天。
我偷偷做着记录,我想知道他何时来,何时走。只有这样,才能知道如何彻彻底底地留下他。
我同我的医生说了近来新发展的亲密关系,他说这很好,觉得我比以前要开心,他希望我开心。
我又对他说了我的发现。
“我发现李眠只有雨天才会来。”
王医生的脸上露出了奇怪的神情。我继续说道:“他跟我不一样,也许他特别爱雨天,只有下雨才会出门。”
我又提出另一种可能:“又或者是,只有雨天,包养他的老板才不会找他,他才能跑出来。”
他就像个雨天的精灵,嗜酒的雨的精灵。
到了开药的时候,我问王医生:“既然我有好一些的话,是不是可以少吃一些药?”
他摇摇头,将药递给我:“还是照常吃吧。”
我快要走的时候,他又喊住我,递给我一个小袋子:“这是一款新药,你也试试。”
我道过谢,走出医院。
一连几天,都是晴天,李眠没有来,我很想他。
我被他改变了,变得开始喜欢下雨。因为只有下雨,他才会来。我反反复复看天气预报,直到22号,才开始下雨,预计会下一周。
我很欢欣,将屋里屋外打扫了个遍,给大福铲了屎,喂饱猫粮,将冰箱塞满了小甜酒。我穿上他最喜欢看我穿的那件咖色的有熊熊印花的睡衣,在家里等他。
他说我很高,脊背宽阔,有一双狗狗眼,穿这件睡衣,很像一只大熊。他喜欢熊,因为熊会在雨天跳舞,熊也喜欢下雨。
我没有猜错,眠眠来了,扑进了我的怀里,深深吸了一口气。
他说:“我好久没闻到你衣服上的味道了。”
我学着他的样子,流里流气地问他:“你想我了?”
他搡了我一下,骂我讨厌。
我搂着他一起洗澡。我家有一只很大的浴缸,是前任买的,他说喜欢跟我一起泡在里面,这样在不能去潜水的日子也能体验在水里的感觉。他是一个很会享受生活的人。
而现在我搂着眠眠泡在水里,脚勾着他的脚。
时间变得很缓慢,像是深海区的水流一样。就算什么话都不说,我也能与眠眠相处的很舒服。
眠眠喜欢泡在浴缸里喝冰镇的小甜酒,他小口小口嘬着,喉结上下翻飞,眼睛微闭,咽下去后,还会“啊”得轻叹一声,咂咂舌头,显得每一口都极尽美味。
他见我盯着他,以为我口渴,用嘴含着酒渡了一口给我。
看我咽下去了,他就痴痴地笑,他一喝酒就是这样痴痴的,眼神里是一副很珍惜的神情。
我觉得我快要溺死在这眼神里了。
他果真是一个小妖精。
喝完酒他从水里站起来,仿佛不记得刚才勾引过我。满室酒香混着薄荷沐浴液的香气里,他心无旁骛地擦拭身体,清心寡欲,仿佛心思肮脏的只有我自己。
他将空的小甜酒罐摆到了厨房的架子上,架上满满当当是各色的易拉罐,他喜欢它们的颜色,摆出来当作有趣的摆件又或是艺术品。
这时候他才打着哈欠,趿拉着拖鞋回来穿衣服,我说你这样赤身裸体的去厨房,万一被隔壁的男人透过窗户看见……
他哈哈大笑,十分大度:“随他看。”
他知晓自己的好看,也十分愿意与别人分享。只是别人未必敢于消受罢了。
但占有乃是人类的天性。我站起身,湿漉漉地将他揉到怀里:“我不许,你只能给我一个人看。”
他狡黠得笑了,像是不置可否。又顺着我的腿攀下去,做我喜欢的事情来讨好我。
那一刻我知道,我爱他远远超过他爱我。
或者,他根本没有爱过,谁知道呢。他只是一个没心没肺的小妖精。
傍晚的时候,他拉着我出门吃饭。我们很少出门约会,所以我很珍惜,订好了一家常去的饭店。
眠眠很爱这家的冰淇淋厚多士,是一道甜品。这是招牌菜,以前前任也很爱。
吃到一半,我去洗手间,碰到了程稷。
他是我与前任共同的好友。他看到我,显得很高兴,问我是不是一个人。
我说不是。
他说:“你能走出来实在是太好了。”
我笑得很爽朗,让他放心不少,他试探着又问:“那放在我家的那些东西?”
我想起前任的几箱东西还放在他那,因为我实在不想在家里看见,便一股脑收拾了搬到他家去了。
程稷说,他要和女朋友结婚,搬到新家去住,所以没办法替我保管了。
我祝福他,并且回答:“好的,周末我去你家拉一趟。”
总归是没办法叫他全部扔掉,谁让我还爱着前任。
此刻我深刻地意识到,我既无法释怀前任,又爱着眠眠,我就是个不折不扣的人渣。
周六的时候下着瓢泼大雨,我去程稷家取东西,路遇一家报刊亭有卖透明雨伞,我特意下车买了一把。
等我将箱子搬回家的时候浑身都湿透了,我将雨伞献宝一样拿给眠眠看,他眼神里有毫不掩饰的欢欣,可是他却说:“真好看,不过我用不上。”
他又去取了毛巾给我擦头发,手法很柔和,让我昏昏欲睡。
直到他看到箱子中露出的相框的一角,他问:“那是你的爱人吗?”
他停下手上的动作,从沙发上爬过去,将那个相框抽了出来,是一张合影。照片中的两人笑容灿烂,交颈相靠。
我的心脏一阵钝痛。
他指着照片中右侧的人,又问了一遍:“这是你的爱人?”
这样的问法,听来让我有些不舒服,我思索了一会才发现,眠眠既然认为照片中的是我的爱人,说明他并没有把自己当成我的爱人。
他的口吻如此轻描淡写,就像是照片中的,只是我的父母兄弟一般。
我呼吸有些滞涩,生硬地答道:“曾经是。”
我手脚冰凉,生怕眠眠发现,他与照片中的人是如此相似,他会不会质问我,是否只是将他当作前任的替身。
但是他没有问,眨了眨晶亮的眼睛,反手将相框搁置一旁,又拿起毛巾替我擦拭。
过了半晌,待我的手脚回了温,他突然又说:“他笑起来很好看。”
“谁?”
“照片里那个。”
我“哦”了一声,没有说话。
“他笑起来像是雨天里的狗尾巴草,每一缕上都沾着水珠的样子。”
眠眠总是有一些非常浪漫的比喻。
我的前任任霁,确确实实有非常好看的笑颜。
他不笑的时候神情皱皱巴巴的,不太令人瞩目,可一旦笑起来,全部五官舒展开,眼睛眯得几不可见,是非常可爱、会令人受到感染的笑容。
时至今日想起来,我还是非常怀念他的笑。
“你们分手了吗?”他又问。
“算是吧。”
“好可惜。”眠眠发出一声微不可察的叹息。
面对他的真情实感和毫无醋意,我有些不悦:“你爱我吗?眠眠。”
“那你爱我吗?”眠眠盯着我的眼睛反问。
这倒让我无所适从了。我自然是爱他的,但任霁,我也是很爱很爱他的。
见我没有回答,眠眠将毛巾扔开,潇洒起身:“不要紧,你有的是时间考虑这个问题。”
“我先走了。”他说。
我惊慌起来,怕他生气,再也不来找我。
“你去哪里?”
“天就要晴了。”眠眠笑笑,“你记得吗?只下一星期的雨。”
对,我差点忘记了,他是雨天的精灵,没有雨,他就不会存在。
我问他:“如果没有雨,我还能见到你吗?”
他摇摇头:“但你不一定非要见到我。”
李眠离开以后,我蹲在地上,捡任霁留下的纸箱子。
其中一整箱都是潜水的奖杯、奖牌和证书。里面有不少,是我们两个人一起拿的。
我认识他时,我还不讨厌水,我热爱与水有关的一切。那时候我去菲律宾潜水。他入行早,比我资深。他带我下潜到一个我不常下潜的深度,光影几乎不复存在,压迫感猛然朝我袭来。
他拍拍我,朝我笑着眨了眨眼,仿佛一个魔术师即将展现他的神迹。
一瞬间,庞大的彩色鱼群优美地滑翔而过,我此生加起来都未见过如此之多的绚烂色彩。我仿佛置身于一个五颜六色的染缸,任由水流在身上浇洗,将我自己也变成一只五彩斑斓的鱼。
当天夜里,我们就睡到了一起。这也不能怪他随便,毕竟是我主动追求的他。
我们很契合,从性格到爱好,从审美到身体。假如真的遇到这样一个人,还花了一天的时间才与他睡到一起,我不得不说,这实在是太慢了。
回国后,为了和我在一起,他搬来了我的城市。
我们一起做饭,一起玩switch。下雨天,他坐在我的怀里玩动森,执着地装扮着他的岛屿,一玩就是几个钟头。经常等他叹息一声放下手柄时,才发现我垫着他的发顶睡着了,他并不乐于奉献,当即将头扭开,使我惊醒,再转过身子,淘气地亲吻我的额头。
他很喜欢清晨比我早一点醒来,用指尖挠我的下巴。他说,爱一个人很奇妙,明明手上挠的是硬扎扎的胡须,心里却柔软的不行,脑子里浮现的是一只蓬松的大熊的样子。
当你开始把一个人比喻成动物,那么爱情就开始了。他总结道。
我时常觉得他比我更适合搞文学。
我将那些奖杯奖牌从箱子里搬出来。从一本证书的夹层里,掉出来一片创可贴。
它是用过的,还有一丁点血迹。
任霁曾说这个伤来得这样乌龙,一定得留下创可贴作为纪念。我以为是玩笑话,没想到他竟然真的留着。
有一天下班,他红着半边脸回来,零星还有一点破皮了的伤处,渗着点点血迹。
我心疼得不行,问他怎么回事。
他说,回来时坐公交,有一个女孩子穿着短裙坐在更矮一些的座椅上,他站立的视线很容易看到裙子里面。但他不知道女孩清不清楚有走光的风险,他特别担心那个女孩会走光,一直回过头去看。
“她以为我是老色批,上来就给了我一耳光。”任霁笑得前仰后合,仿佛被打的不是他而是别人,“你说好笑不好笑?”
我给他伤口消过毒贴上创可贴,但脸上的红肿还是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消退。
“你怎么不解释呢?”
“那种情况,我解释怎么可能有人信呀?”他眯起眼睛,又是一贯的明媚笑容,“也怪我,没有带外套,不然直接拿给她遮一下,也不会引起误会。”
任霁就是这样一个人,不管出了什么问题,他都觉得是自己做得不够好。
他的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,就同他母亲离婚了。他父亲是一个非常儒雅的老师,全村的孩子上学路上看到他都同他打招呼。
他笑起来很温和,讲课时说话声音也好听。他骨子里是个浪漫派,写得一手好字,念课文时常常使女学生们流下感动的泪水。
可突然有一天,他爱上了自己的学生。这种背德的情感将他折磨得形销骨立,最后他无法忍受那些吐沫星子,狠心抛家弃子,辞掉工作,去了外地。
他的母亲一个人带着他,给别人缝衣服,吃百家饭,最常说的一句话是:“也许有一天那个死鬼想起咱们娘俩的好还能回来,所以你一定要好好争气。”
任霁很争气,赚了很多钱,但他的父亲再也没有回来。
“一定是我还不够好。”任霁这样认为。我将他蜷在被子里的身体,用力地环抱到自己的身体里。
这座城市很奇怪,突然就不怎么下雨了。
李眠很少来,就算偶尔来了,也是深夜。他有我家的钥匙。
我能依稀感觉到他带着满身雨后植物的清香,掀起被子将温热的身体贴到我的身边,一只手轻轻拍我的背。
他有时候会仔细亲吻我,因为醒来时我发现我的下嘴唇是略微红肿的。
但是我却无法在白天见到他,他如此躲着我,一定是生我的气了。
我只能自己纾解欲望。我有时候想着任霁,有时候想着眠眠。
我觉得我像是分裂成了两半,一半是任霁的冉冉,一半是眠眠的冉冉。
我很痛苦,比之前更加痛苦。我将这一切告诉了我的医生。
他十分悲悯地看着我,然后说:“新药先停一停吧。但是建议你多出来走走。”
我感到为难:“假如雨天也要尽量出门吗?”我实在不喜欢雨天。
他愣了愣,回答:“对,雨天晴天都尽量出门。”
于是我变成了一个雨天漫步者,至少在别人的眼中我是如此。公园的大爷看到我老远就笑着问候:“哟,今天又出来散步啦?”
他们都以为我爱雨爱得不行,但其实我视每一滴雨都如同刀子。
我冒着漫天的刀子,走到酒吧。鲜血淋漓,却没有找到李眠。
我很失落,回家的路上,我走进一家便利店,那里有眠眠喜欢的草莓味甜酒。我有点怀念跟他接吻的味道了。
我拎着酒推开便利店的门,一抬眼就看到一旁的台阶上坐着李眠,双腿大喇喇张开,很不文明,却很自由。
这小子,真有口福。我不禁笑了。
我走过去在他身边坐下,将酒递到他鼻子下面。
他像只小狗一样扇扇鼻翼嗅了嗅,快乐地拉开拉环,发出了满足的叹息。
“你生我的气了?为什么不来找我?”我埋怨他。
“我以为你不需要我了。”
“不,我很想你。”我很诚实地说。
眠眠很开心,眼睛里闪着光,他将头枕在自己的掌心,靠在身后的玻璃上,舒展着后背,上衣被拉起,露出柔软的腰身。
“用哪一只手想我?”
我笑了:“右手吧。”
当天夜里我们又做了。我很努力,很投入,我不再想着任霁了,我的眼里只有眠眠。
眠眠又常常到我家里来,好像比之前还要频繁,一住就是好几天。
雨天意料之中变得更多,每天空气里都湿漉漉的,墙上像是烂掉了,开始大片大片地发霉。
我买了除霉剂回来,戴着口罩与手套,辛苦作业。眠眠在沙发上玩动森,松快得晃着两条大长腿。
“帮我递一块抹布。”我喊他。
“等我一下,马上。”
过了一会,我并没有看到他,又喊了一声:“抹布!”
我语气有些不耐烦,他觉察出来,放下手柄,小跑着过来,从后面搂住我,挠我的腰:“抹布在哪?”
我笑着扭开,尽量不让手套沾到他:“在那个箱子下面压着。”
他找到了那个箱子,并且飞快地抽出了抹布。箱子轰然掉落。
一件米色的连帽衫,两件宽大的白T和两条水蓝色的牛仔裤,从箱子里纠缠着滚到了地上。这是我还没来得及收拾的,任霁的另一个箱子。
眠眠将衣服捡起来,对我说:“这是我的衣服。”
“不,这是任霁的衣服。”我很笃定。
任霁是一个物质欲望极低的人,同样的衣服和裤子买很多件,能够换洗,就足以满足他的需求。他并不靠服装装点他的明媚,他的眼眸就已经是世间最耀眼的宝石。
眠眠耸耸肩:“好吧,你说什么就是什么吧。”
我很暴躁:“什么叫我说什么就是什么?这就是任霁的衣服。”
眠眠穿着我月牙色的家居服,伶仃得显出无辜的神情来。
我战栗起来,将手套粗暴地扔到一旁,想将衣服全部团起来扔回到箱子里去,可当我探头向箱底看去,失重的感觉瞬间袭击了我。
是很多很多的易拉罐,五颜六色的易拉罐!如同深海里的鱼一般,疯狂地涌来将我淹没。
我不知道自己晕过去多久。等我醒来时,眠眠意外地还在。
他守在我的床边朝我笑笑,面色苍白,应该是我把他吓坏了。
我坐起身,揉揉他的发顶:“你之前问我,我和我的爱人是不是分手了?”
“其实我们没有分手。”
我有些难以呼吸,像是搁浅在岸上的鱼,大口地换着气:“他死了。”
任霁死了。
一年前,我们去西班牙潜水,在穆尔西亚省的帕洛斯角,这不是我们第一次沉船潜水,一切都有条不紊的进行着。我们按计划下潜到了计划深度,看到了幽暗深海中一艘巨大的沉船残骸。
上面附着着大量的海藻与珊瑚,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生物系统,彩色的小鱼在船舱中逡巡,美轮美奂。我们按照地图标志从入口进入了甲板。
进入船舱后,视线会很差,任霁指指腰间的叮叮棒,示意我遭遇迷路可以敲击,这样他能够顺着声音与我汇合。我看了看自己的腰间,发现出发匆忙忘记携带,我遗憾地摆摆手,表示没有这个装备但我会小心,尽量不掀起扬沙。
任霁迟疑了片刻,解开了他的叮叮棒交给了我。
然后他再也没能上来。
救援人员是通过我的敲击声找到我的,我上浮到水面,求他们去救任霁,可他们说,船舱里全是扬沙,什么都看不见,无法确认他的位置。
直到两天后,一个雨天,他们才找到他的尸体。据说被海水泡得肿胀。
我没有去看,我不敢。我懦弱得没有去送他最后一程。
任霁就这样永远地消失了。
从那以后我开始整夜整夜的失眠。
其实之前也偶有失眠的时候,我并不是一个睡觉特别容易的人,但任霁会轻轻拍我的背哄我入睡。
他唱歌不是那种很惊艳的类型,却听来让人舒服,使人如堕云中,如湎水底。他喜欢一边轻拍一边用很柔软的声音唱——
我的宝贝宝贝,给你一点甜甜,让你今夜很好眠……
我嫌他肉麻,除了歌词里,我们从来不互称“宝贝”的。但我喜欢听他唱,听过以后还会禁不住脸红。他常以此取笑我,然后用手捏我染了绯色的耳垂,不一会儿我就睡着了。
但现在,再也没有人给我唱歌了。
我睡不着觉,就起来收拾东西,在屋子里漫无目的地走来走去。朋友都安慰我说,他的东西都不要留了,看着伤心,一把火都烧了去,让他都带走。
我烧了一些,另一些舍不得。
我将厨房里架子上他收集的易拉罐全部塞进了箱子里,又翻出来他常穿的几件衣服包好,打算全部搬到程稷家中搁一段时间。
做完这些,我才觉得呼吸平静下来,有了一些饿意。
我打开冰箱,面对琳琅满目的甜酒,忽然痛哭失声。
任霁最爱做的一件事,就是喝了小甜酒,再来吻我。他乐此不疲。
他说这是他搭配出来的一种绝妙的口味,就是七分草莓甜加三分我身上海岸边冷冽的味道。并且他说,这种酒,只有他一个人品尝得到。
我将他抱起来放到床上,细细亲吻他的眉眼。
他于我而言,也是种独一无二的甜酒。甜得我沉湎日夜,醉得我神魂颠倒。
后来我去看了医生。
我没有办法,我痛恨雨和水,看到它们我就想起那艘深海里的残骸,像深渊一般凝视着我,使我无法呼吸。
我几乎不能出门,也不知怎样生活。我需要治疗和帮助。
我很艰难地对医生说了任霁的事,他露出惊诧且嫌恶的神色,他问:“所以你们真的做了吗?”
我站起身将他办公室一切能砸的全都砸了。
我指着他的鼻子说:“做你妈!”
我换了三家医院,直到遇到现在的这个王医生。他很好,从不多做评价,至少他很惋惜,对于我和任霁这样的人,一点点怜惜就足够了。
我感恩戴德,请他治疗。
起初很有成效,我终于可以在雨天出门,正常上班,尽管我还是很讨厌水,但我至少能与它共存了。
但后来,我遇见了眠眠。
王医生,遇到了职业生涯最大的挑战。他除了给我开新药,一筹莫展。
眠眠还坐在我的床头,雨越来越小,只剩一些细碎的雨水落到路边的水洼里,泛起一圈圈涟漪。窗外的绿植被冲洗得油亮,绿肥红瘦,美不胜收。
他端了温水来,好声好气地哄我:“来,吃药。”
我从他掌心将药咬进嘴里,咽了下去,苦味在唇舌间蔓延,我觉得我配不上我的小甜酒伴侣了。
眠眠抚了抚我额上被汗湿的发。
我对眠眠说:“谢谢你。”
眠眠摇摇头,他俯身亲吻我的额角:“那我走了。”
我忍不住哭出声来,紧紧拉住他的胳膊。我舍不得。
他掰开我的手,一根手指一根手指地掰。“你要好好的。”他说。
他眨了眨眼睛,就像一个魔术师即将展示他的神迹。
北方的城市。日日晴好。
我照常上班下班,两点一线。
大福不知怎的,越发懒散,性格也不如以前活泼,但努着脸用力拉屎的样子还是很励志。
我每天同它一样,努力吃饭,努力排泄,努力做一个普通人。
我好像已经感觉不出痛苦。纵然我失去了任霁,也失去了眠眠。
王医生说,这种药会让人感觉迟钝。
喜怒哀乐都变得迟钝,连欲望都变成一件很奢侈的事。我有时候会想,这样活着,只是为了活着而已。
它是一种没有意义的存在形式。
我去参加了程稷的婚礼。婚礼在海边,很隆重很盛大,是一场有双方父母亲人祝福的婚礼。新娘很美丽,她有一双温柔的眼睛,她听程稷说起过我,见到我时,难掩惋惜的神色。
我虽然并不需要这种同情,但依然领她的好意。我将红包递过去,表示祝福。
任霁曾经说,他和我都这样热爱大海,将来婚礼时也一定要在海边。他要挽着我的手,收很多红包,喝一箱一箱的小甜酒,再将易拉罐串在一起拴在汽车后面兜风,这样全世界都是祝福我们的声音。我父母早逝,长辈只余他母亲一人,他希望到时能得到他母亲的祝福,却迟迟没能敢说出和我的关系。
然而他去世以后,他的母亲也在一年后亡故了。
他母亲是因为心脏病去世的,她失去了唯一的儿子,只能竭力赚钱,没日没夜地给人缝补衣裳,希望有一天他爸爸能因为这些钱而回来。
可那样一个浪漫的人,又怎么会抛弃月亮,而选择六便士呢。
这个农村的女人不懂。她在像花朵一样的年纪,被媒婆介绍给了这个爱读书的青年,他们结婚生子,循规蹈矩,她以为世间所有的情爱皆是如此,努力从破败的废墟里挣扎着开出一朵苍白的花来。
但她的男人,却总想要去摘一朵热烈的火红的玫瑰。
这很难不让人遗憾。
我在一盏非常陡峭的岩壁边坐了下来,四面无人。
月亮升得很高,淡鹅黄色的,倒映在水面上波光粼粼。空气里混着海的腥味,远处的酒气,还有一种非常甜蜜的味道。
我的欲望好像突然回来了。我想念任霁的腰肢,想念他纤白的脖颈,他的耳垂,他的皮肤,他的呻吟……
我真的很想他,铭心彻骨地想。我用力地攥住我的欲望,任自己像面前的海浪一样潮起潮落。
——用哪一只手想我?
——右手吧。
于最高亢的时刻,拥他入怀之际,我迫不及待地跌入海中。
在那艘腐朽的沉船中,昏黄模糊的视线里,我找到了他,紧紧牵着他的手,再也不放开。
他说:“冉冉,我好爱好爱你。”
我笑了。
“我也是。”